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时间:2021-09-24 17:38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代表本协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
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维权和自律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和财务监督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执行机构。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部门设置及职能如下:
综合事务管理部: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建立秘书处人事管理的各项制度,办理员工档案手续;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收集整理重要活动资料和信息,建立并管理协会工作档案。对会员进行管理,办理入会申请,与各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络。
自律与维权服务部:负责受理会员的执业情况反映、举报、投诉、申诉,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制定会计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做好行业自律监管,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警示、通报;对依法履行职责、做出显着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推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表彰。组织会计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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