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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01-29 15:10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会计工作变革融合、提质增效,更好地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此次公开选聘学术理论类、政府会计类、企业会计类、会计中介类四类会计咨询专家。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愿意为福建会计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3.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学术理论类: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会计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丰富研究成果。

            政府会计类: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制度研究或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政府会计咨询服务实践并取得显着成果;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企业会计类: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制度;熟练应用管理会计,或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

            会计中介类:具有审计、会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原则上应担任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会计名家、会计咨询专家,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优先选聘;

            3.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聘期已到,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重新申报,优先予以选聘。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优先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2.优先参加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并就会议议题或活动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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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就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和实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会计相关课题的研究; 

            5.及时获得有关会计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优先入选我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专家库;

            7.可通过学分申报方式抵顶聘任期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二)主要义务

            1.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题调研、咨询专家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2.积极服务会计改革与发展,参与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贯彻实施,接受会计相关业务咨询;

            3.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保质保量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各项会计相关工作任务;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

            6.不得以会计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损害省财政厅名誉及利益的违法违纪活动。

            四、会计咨询专家管理

            省财政厅对会计咨询专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会计咨询专家条件的,将终止专家资格。

            “不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省财政厅部署的会计相关工作;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省财政厅布置的会计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或敷衍塞责;

            (三)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情况。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受聘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人员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条件选择学术理论类、政府会计类、企业会计类、会计中介类中的一个类别。对于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邀请方式,被邀请人填写相应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2023年2月20日前,申报人将申请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人事任命(聘任)书、专业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审定聘任。省财政厅依据聘任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聘任。聘期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昂

            联系电话:0591-87097318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350000

            电子邮箱:fjczkjrc@163.com

              附件:第三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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